4.6 强夯地基


4.6.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、落距控制方法、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。
4.6.2 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、夯点位置、夯击范围、夯击击数、夯击遍数、每击夯沉量、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、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。
4.6.3 施工结束后,应进行地基承载力、地基土的强度、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。
4.6.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.6.4的规定。
表4.6.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
条文说明
4.6.1 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,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,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。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。场地地下水位高,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,应采取降水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。
4.6.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,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,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,间隔时间宜为7d~14d;粉土和黏性土地基,间隔时间宜为14d~28d。
4.6.4双强夯地基场地平整度的检验为强夯处理后的场地平整度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